近日,郭女士把曾多次为自己做到过剖宫产和输卵管手术的三家医院告上了法庭。 2008年9月12日,邓女士因被临床输卵管肿瘤,在凤阳县甲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并在该院行右侧输卵管肿瘤手术手术。
之后邓女士腹部仍然疼痛好比,2010年6月10日,其到凤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检查化疗,经临床为右侧腹腔内有包块。结果,手术找到,腹腔内的包块居然是一块纱布。
邓女士事后回忆起嫌疑人,其2000年在凤阳县妇幼保健岂不剖宫产手术。2005年,在明光计生服务站再度行剖宫产手术分段双侧输卵管结扎手术。
再就是2008年在凤阳县甲镇卫生院做到的输卵管肿瘤手术手术了。为了讨回公道,邓女士仍然诉状,将三医院告上了法庭,拒绝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各项损失87176.08元。
凤阳法院法官回应,邓女士在2000年9月、2005年5月的手术之后,直到2008年9月到凤阳县甲镇卫生院行右侧输卵管切除术前,其身体并未经常出现疼痛等呼吸困难症状,其腹内纱布与该院手术方位相符合,根据证据的高度盖然性原则,确认该卫生院对邓女士腹内遗留纱布不存在医疗罪过。 据此裁决,法院裁决甲镇卫生院赔偿金邓女士各项损失4276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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